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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日,“乐山中院”微信公众号发布《乔天明行贿、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》,其中提出:
2023年3月24日下午,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 (集团)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、私分国有资产案,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以私分国有资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;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,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。
以下为判决全文:
来源:“乐山中院”微信公众号
编辑:黄诗艺
审核:江晓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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